滁州房产公积金新法规明日起落实_
滁州网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 ,进一步发挥房产公积金在普惠民生、提振支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,经市房产公积金运维委员会通过,IC Markets外汇代理4月11日,市房产公积金运维中心印发《关于做好阶段性优化房产公积金利用法规有关工作的通报》,并于4月15日开展落实。
根据通报 ,本次优化的房产公积金法规包括 :一是延长购房提取时限 。缴存人购买自住房产的,可在5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房产公积金 。icmarket外汇平台若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后仍不足,可申请利用父母、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。二是拥护父母子女共济偿还房产贷款 。缴存人偿还个人房产贷款时,若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后仍不足,可申请利用父母、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。三是用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、缴纳契税 、支付物业费。缴存人可提取房产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、自住房产契税、房产物业费 。Exness外汇官网四是拥护适老化改造 。缴存人父母年龄超过70周岁(含)的 ,可提取本人房产公积金用于父母房产适老化改造。五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。单身职工提取额度提高至18000元/年。六是提高房产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。单人缴存房产公积金的,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元;夫妻双方均缴存房产公积金的,最高可贷额度为100万元 。七是降低二手房产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。购买二手房产 ,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(含)以下的 ,首付款比例变更为不低于20%;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(含)以下的,首付款比例变更为30%。八是变更房产公积金贷款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。借款人家庭只有一次房产公积金贷款记录 ,且相应贷款已结清,再次申请房产公积金贷款,借款人家庭房产套数经认定为首套房的,按首套房法规落实。
(高 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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